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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咨询频道首页 >> 留言本首页 >> 浏览留言 | 现在时间:2010-9-10 15:54:28 |
| [NO.1492] :2009-4-17 12:16:40 紧急法律咨询电话: 021-51097296 (早上9:00-下午17:30) | |
| 请问离婚协议书,要几份,是否要加盖民政部门公章才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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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律师: 回复:一般情况,双方各执一份, 然后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
| [NO.1491] :2009-4-14 18:03:45 紧急法律咨询电话: 021-51097296 (早上9:00-下午17:30) | |
| 我的亲戚被车撞了,车方和保险公司都不赔,他只好起诉到法院,法院现在判了保险 公司和车方承担责任,但保险公司在支付赔款时和我亲戚产生了分歧。法院是这样判 的:我亲戚因为交通事故受伤致残的医疗费7146元、护理费3101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 440元、残疾赔偿金42182元、精神损害赔偿8000元,由保险公司按交强险先行赔偿 57586元,其余的由车方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比例赔偿,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 额内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车方应承担的赔偿承担赔付责任。我们现在遇到的问题 是:交强险的赔偿项目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而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项目不包括精神损害 赔偿,保险公司在支付赔款时认为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合计已经大于50000元了,精神 损害赔偿就不能在交强险里赔偿,而第三者责任险又不赔精神损害赔偿,所以在计算 赔偿金额时把精神损害赔偿扣除了。我们想咨询一下,如果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 神损害赔偿合计金额大于交强险限额时,交强险对赔偿项目有没有个赔偿顺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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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律师: 回复:不按顺序,同一责任限额内的赔偿项目按比例计算。 |
| [NO.1490] :2009-4-12 20:06:04 紧急法律咨询电话: 021-51097296 (早上9:00-下午17:30) | |
| 你好!有一个问题想请你帮我解决一下。我姐已离婚,重新找了个男人,但这个男人 与其妻子已分居多年,有协议书,因其妻子有子宫疾病,不能同居,同时生意在一起 做的。如果他们不离婚,请问我姐跟他怎么样才能变成合法夫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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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律师: 回复:在有配偶的情况下,再与他人同居或者结婚属于重婚罪,在明知他人 有配偶的情况下,一与他人同居或者结婚同属于重婚罪,你姐的行为 是违法的。 |
| [NO.1489] :2009-4-11 22:06:23 紧急法律咨询电话: 021-51097296 (早上9:00-下午17:30) | |
| 您好,有一个关于离婚协议的房产问题想咨询一下。我结婚2年,现因感情破裂不得不 离婚。丈夫婚前有套房产,婚后将我的名字加到了房产证上,也就是说,现在这套房 子是我们的共同财产。可是,即使离婚,我也并不想拿钱,却也不想在房产证上除 名。我想问的是,在离婚协议上,对于“房产”这一项能不能不具体说明如何处理, 只说“另行处理,男方需协助女方办理一切相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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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律师: 回复:可以。但是一般对于有不动产需要分割的离婚案件,民政局是不接受 协议离婚的。 |
| [NO.1488] :2009-4-10 18:31:46 紧急法律咨询电话: 021-51097296 (早上9:00-下午17:30) | |
| 我这里有起案件想咨询一下: 上个星期家人开着金杯面包车在下雨天撞到一个小女孩.然后家人立马下车询问小女孩 的情况.小女孩当时声称没有问题就走了.事后小女孩家人报警.今在警属双方调解.对 方开口要8000,包括医疗,手机损害,精神损失费.小女孩目前情况是手膀脱臼,有轻微脑 震档.我想问下这个情况能构成精神损失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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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律师: 回复:只要不构成伤残就没有精神损失。 |
| [NO.1487] :2009-4-10 16:20:42 紧急法律咨询电话: 021-51097296 (早上9:00-下午17:30) | |
| 律师:您好!请问上海市房屋租凭条例里面所指的共同居住人必须是与原承租人一起 共同居住一年以上才算是共同居住人?我的一个朋友他户口迁入时原承租人已经户口注 销去国外了,然而他户口迁入居住至今已经十多年了,他是否也属于共同居住人?谢谢您 在百忙中抽空回答我.请不要把共同居住人的定义抄给我,我要知道我这个朋友属于共 同居住人的范围吗?请告诉我,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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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律师: 回复:据你所述情形,你朋友是同住人. |
| [NO.1486] :2009-4-10 16:07:06 紧急法律咨询电话: 021-51097296 (早上9:00-下午17:30) | |
| 那么我的这位朋友属于共同居住人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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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律师: 回复:据你所述情形,你朋友是同住人。 |
| [NO.1485] :2009-4-10 10:53:25 紧急法律咨询电话: 021-51097296 (早上9:00-下午17:30) | |
| 陈律师:您好!请问上海市房屋租凭条例里面所指的共同居住人必须是与原承租人一起 共同居住一年以上才算是共同居住人?我的一个朋友他户口迁入时原承租人已经户口注 销去国外了,然而他户口迁入居住至今已经十多年了,他是否也属于共同居住人?谢谢您 在百忙中抽空回答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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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律师: 回复:公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 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 除外)而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结 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
| [NO.1484] :2009-4-8 12:01:29 紧急法律咨询电话: 021-51097296 (早上9:00-下午17:30) | |
| 农宅纠纷: 甲乙丙丁四人系本市非农业居民,其中甲乙系夫妻关系,甲丙丁分别为 父女关系,1992年四人以遗产继承方式取得本市某农村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在办 理土地证时登记四人为共有人,甲为户主。戊为该房所在村村民,甲戊为叔侄关系。 1993年甲在乙丙丁不知情的情况下与戊签署《协议》一份,将该房屋转让给戊并将 《土地证》一并交与戊,但未办理任何手续(仅由戊的家人为证明人),当时丙丁均 已成年。现已知戊已有宅基地,该协议只有甲戊签字且未经任何组织批准同意。 今年该宅基地面临动迁,同时戊的宅基地也一并动迁。至此,乙丙丁方知甲戊所签协 议,乙丙丁明确表示反对该协议同时与甲共同以四人名义向动迁公司出具《申明》一 份,申明该房屋的所有权利(含动迁事项)须四人协商一致,同时到场签字方可生 效。 现请教:1.甲、戊的协议是否有效(未经其他权利人同意、一户一宅、集体经济组织 同意等)?2.动迁公司应与谁签动迁协议?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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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律师: 回复:1、看协议内容如何约定;2、与土地证上的使用人签订协议 |
| [NO.1483] :2009-4-8 11:13:51 紧急法律咨询电话: 021-51097296 (早上9:00-下午17:30) | |
| 我和妻子写了一份底离婚协议书,上边写的是我什么也不要,财产和孩子都是我孩子 的,我过错在先,我想问的是 1 自写的协议书之日起,属于约定婚姻期间吗,这期间两人赚的财产归个自所有吗 2 我们经营了一个门市部,是结婚后共同畴办的,但妻子把它改成了我孩子的名字, 这门市是他们的吗?虽然写了协议书,我有权分这门市部吗,如果可以分的话那么协 议不就不起作用了吗 3 家里有存款,但妻子把它都转了,转哪了我也不知道,我说我们家有多少存款法院 如果查不到的话,最后就按现在的分了吗,这个查要持续有多长的时间, 4如果我对分的财产不满意,我们两人达不成协义的话,那么这关司要打到什么时候, 不满意我可以一直上诉吗,一直上诉就离不成婚了对吗,不是我不想离而是我对分的 财产不满意, 5我在协义上写的东西可以反悔吗,我已经和妻子写了二分相关的协议了,都写的我什 么也不要,到离婚的时候协义上写的是什么就按什么判吗,它起到的法律效应和写的 一样吗,就是写的是什么他就起到什么法律效应, 6我们有一所房子,现价值大约十三万,我有二个孩子,法律会照顾他们吗,就是把房 子给他们之后,我过错在先,那么我还可以分到多少, 7门市部上虽然是我孩子的名子,但门市部是我们夫妻的结婚后共同办的,应该是夫妻 共同财产吧,我可以分吗???但我孩子现在正在上大学,法律会不会考虑此而我什 么也没有, 8我会得到多少,我的胜券有几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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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律师: 回复:建议你来电或是直接预约当地律师进行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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